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和吸引出站博士后人员留省工作,按照《黑龙江省博士后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黑人社函〔2022〕441号)的规定,现将博士后生活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25年1月1日前,期满出站并在黑龙江省工作符合条件的博士后科研人员均可申报。
二、资助标准
按每人每月300元标准发放生活津贴,本次申报津贴时间为2025.1-2025.12,如有特殊情况(参照条目五),请以工作单位为主体在附件1备注填写。
例如:A老师在2025年7月评为博导,系统上可以申请2025年1月到7月,7个月2100元津贴,但是请在附件1中备注2025年7月评为博导。
三、申报程序
通过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网址为http://111.41.62.151:31000/server/)进行申报,公共服务平台操作使用流程参 照《博士后生活津贴业务操作说明》(见附件3)。博士后本人登陆公共服务平台,按照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佐证材料。
四、佐证材料要求
(一)博士后出站证明
1.出站时间需早于2025年1月1日。
2.国内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来(留)省人员,需提供中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颁发的《博士后证书》。如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博士后证书》,请以工作单位为主体在附件2备注填写(需工作单位盖章),纸质件交至主楼809,电子版发送至邮箱mjzzj@hrbeu.edu.cn,仅限本校博士后。
3.在国(境)外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期满出站的回省人员,需在国(境)外同一院校或科研机构等单位连续工作,工作时间参照国内博士后在站工作时限要求。网上申报需提供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博士后经历证明等佐证材料;或由博士后所在工作单位出具情况说明,并附赴国(境)外往返机票、本人护照签证页、境外学术机构邀请函等相关佐证材料。
(二)留省工作证明
1.首次享受生活津贴人员,留省工作时间需早于2025年1月1日。
2.与省内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含校印),如无以上材料,请以工作单位为主体在附件2备注填写(需工作单位盖章),纸质件交至主楼809,电子版发送至邮箱mjzzj@hrbeu.edu.cn,仅限本校博士后。
五、不享受博士后生活津贴的情况
(一)已评为博士生导师的人员;
(二)已退休人员;
(三)党政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人员;
(四)已调出黑龙江省地域或其他经认定不符合领取生活津贴条件的人员。
六、其他事项
(一)若申请人在2025年度内存在省内跨单位工作变动(涉及两个或以上省内用人单位),申请人按照实际在岗时间分别绑定相应工作单位申请生活津贴,并提供相应工作期间在岗证明作为留省工作佐证材料,中途离职月份或未实际在岗月份不予发放。
(二)申请人需确保材料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回已发津贴。
(三)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发挥好审核监督、指导服务的作用,对申请人信息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生活津贴申报程序规范严密、佐证材料真实有效。
(四)若个人填写“信息填报”页面点击保存后未提交,且因其他原因关闭页面或退出平台,后续提交信息需再次登录,并依次点击:用户中心(姓名按钮)-人才服务-我的办件-编辑,已填写的信息将自动保存,继续编辑提交即可。
(五)博士后生活津贴申报工作请于2026年5月15日前在公共服务平台完成申报,期间附件2可以不断补充更新。请以工作单位为主体提交附件1最终版(需工作单位领导签字+盖章),纸质件交至主楼809,电子版发送至邮箱mjzzj@hrbeu.edu.cn,过期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马老师
联系电话:0451-82519049
人力资源处
2026年4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