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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黑龙江省博士后生活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4-15  浏览次数:10

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和吸引出站博士后人员留省工作,按照《黑龙江省博士后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黑人社函2022441)的规定,现将博士后生活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2511日前期满出站并在黑龙江省工作符合条件的博士后科研人员

二、资助标准

按每人每月300元标准发放生活津贴,本次申报津贴时间为2025.1-2025.12,如有特殊情况(参照条目五),请以工作单位为主体在附件1备注填写。
    例如:A老师在20257月评为博导,系统上可以申请20251月到7月,7个月2100元津贴,但是请在附件1中备注20257月评为博导。

    三、申报程序

    通过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网址为http://111.41.62.151:31000/server/)进行申报,公共服务平台操作使用流程参 照《博士后生活津贴业务操作说明》(见附件3博士后本人登陆公共服务平台,按照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佐证材料。

四、佐证材料要求

(一)博士后出站证明

1.出站时间需早于202511日。

2.国内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来(留)省人员,需提供中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颁发的《博士后证书》。如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博士后证书》,请以工作单位为主体在附件2备注填写(需工作单位盖章),纸质件交至主楼809,电子版发送至邮箱mjzzj@hrbeu.edu.cn,仅限本校博士后。

3.(境)外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期满出站的回省人员,需在国()外同一院校或科研机构等单位连续工作,工作时间参照国内博士后在站工作时限要求。网上申报提供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博士后经历证明等佐证材料;或由博士后所在工作单位出具情况说明,并附赴国(境)外往返机票、本人护照签证页、境外学术机构邀请函等相关佐证材料。

(二)留省工作证明

1.首次享受生活津贴人员,留省工作时间需早于202511日。

2.与省内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含校印),如无以上材料,请以工作单位为主体在附件2备注填写(需工作单位盖章),纸质件交至主楼809,电子版发送至邮箱mjzzj@hrbeu.edu.cn,仅限本校博士后。

五、不享受博士后生活津贴的情况

(一)已评为博士生导师的人员;

(二)已退休人员;

(三)党政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人员;

(四)已调出黑龙江省地域或其他经认定不符合领取生活津贴条件的人员。

六、其他事项

(一)若申请人在2025年度内存在省内跨单位工作变动(涉及两个或以上省内用人单位),申请人按照实际在岗时间分别绑定相应工作单位申请生活津贴,并提供相应工作期间在岗证明作为留省工作佐证材料,中途离职月份或未实际在岗月份不予发放。

(二)申请人需确保材料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回已发津贴。

(三)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发挥好审核监督、指导服务的作用,对申请人信息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生活津贴申报程序规范严密、佐证材料真实有效

(四)若个人填写信息填报页面点击保存后未提交,且因其他原因关闭页面或退出平台,后续提交信息需再次登录,并依次点击:用户中心(姓名按钮)-人才服务-我的办件-编辑,已填写的信息将自动保存,继续编辑提交即可。

)博士后生活津贴申报工作请于2026515日前在公共服务平台完成申报,期间附件2可以不断补充更新请以工作单位为主体提交附件1最终版(需工作单位领导签字+盖章),纸质件交至主楼809,电子版发送至邮箱mjzzj@hrbeu.edu.cn,过期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马老师

联系电话:0451-82519049

 附件1 博士后生活津贴申报人员汇总表(工作单位).xls

 附件2 博士后证明或工作证明申请表.xlsx

 附件3 博士后生活津贴业务操作说明(压缩版).doc

                                         人力资源

                  2026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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