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在站博士后、在职教学和科研人员:
为有效结合内地与香港、澳门以及德国人才资源和研究资源优势,共同促进国家科技和社会经济发展,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25〕74号)要求,为做好我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一)香江学者计划
香江学者计划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香港指定的大学,在港方合作导师的指导下,以港方大学合约研究人员的身份开展博士后研究,为期2年。2025年度计划资助不超过60人。资助经费为每人36万元人民币和43.92万港币(约合36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支付博士后在港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贴、医疗保险、科研补助及往返旅费等。
(二)澳门青年学者计划
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澳门指定的培养单位,在合作导师的指导下,在澳门优势专业领域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2025年度计划资助不超过30人。资助经费为每人36万元人民币和42万澳门币(约合36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获选人员在澳门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贴、社会保险以及往返旅费等。澳门培养单位协助提供自费的医疗服务计划,视情况提供学校宿舍(住宿费自理)。合作导师负责所有研究工作的其他开支(如消耗品、实验仪器、出差费用、出席国际会议经费等)。
(三)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
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与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合作实施,每年选派新近获得博士学位的优秀青年科研人员赴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下属的研究所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2025年度计划资助22人以内。中方资助每人30万元人民币,德方按月资助每人1500欧元。资助经费可用于生活津贴、健康和意外伤害保险和研究、差旅费用。
(四)学术交流项目
学术交流项目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赴国(境)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开展学术交流活动。资助经费为每人2万元,主要用于赴国(境)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的交通费、食宿费、会议费等。2025年学术交流项目计划资助150人以内。
二、申报条件及程序
请详见《2025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
项目名称 | 申报起止时间 |
香江学者计划 | 3月10日-5月9日 |
澳门青年学者计划 | 3月10日-5月9日 |
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 | 3月20日-5月31日 |
博士后国(境)外学术交流项目 | 3月10日-9月30日 |
三、注意事项
1.申报材料应简明扼要,介绍性文字要真实、准确、重点突出。不得弄虚作假,做好脱密处理,否则取消申请人申报和获选资格。
2.获选人员应在资助通知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赴国(境)外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3.申报时未提交博士学位证书的获选人员,进站时设站单位应核实其学位证书,否则取消获选资格。获选人员放弃资助或退站的,应将剩余经费及时退回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指定账户。
联 系 人:马杰
电 话:82519049
人力资源处
2025年3月14日
附件1:2025 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指南.pdf
附件2:2025年度香江学者计划、香江学者计划(湾区项目)项目岗位目录.xlsx
附件3:2025年度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湾区项目)项目岗位目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