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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违反规定博士后人员办理退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25  浏览次数:2268

各流动站、博士后: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20号)规定,进站半年后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博士学位证书及在站时间超过6年的博士后人员,设站单位在告知本人或公告后应予退站。

 凡在站超过6年的,截止1125日前,提交相关材料办理出站手续,未提交材料或是材料审核不合格的给予退站处理。博士学位证未登记的人员,请本人或代办人员携带博士学位证书原件,于1115日前到主楼809室人力资源处人才办进行登记办理,逾期不办理的给予退站处理。

 联系人:人力资源处人才办  李广东

联系电话:86-451-82518061

附:1.哈尔滨工程大学超期在站博士后人员名单;

    2.哈尔滨工程大学未提交学位证书博士后人员名单。

 

附件1:哈尔滨工程大学超期在站博士后人员名单.xls

附件2:哈尔滨工程大学未提交学位证书博士后人员名单.xlsx

  

                          哈尔滨工程大学人力资源处

 

一八年十月二十五日

版权所有:哈尔滨工程大学人力资源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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