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流动站、博士后: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20号)规定,进站半年后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博士学位证书及在站时间超过6年的博士后人员,设站单位在告知本人或公告后应予退站。
凡在站超过6年的,截止11月25日前,提交相关材料办理出站手续,未提交材料或是材料审核不合格的给予退站处理。博士学位证未登记的人员,请本人或代办人员携带博士学位证书原件,于11月15日前到主楼809室人力资源处人才办进行登记办理,逾期不办理的给予退站处理。
联系人:人力资源处人才办 李广东
联系电话:86-451-82518061
附:1.哈尔滨工程大学超期在站博士后人员名单;
2.哈尔滨工程大学未提交学位证书博士后人员名单。
附件2:哈尔滨工程大学未提交学位证书博士后人员名单.xlsx
哈尔滨工程大学人力资源处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