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我校博士后科研
流动站、工作站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设站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25年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5〕6号,以下简称“《通知》”,附件1),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综合评估工作,持续加强博士后站点建设,提高博士后工作质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2022年1月1日前设立的1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附件2)。
二、评估工作安排
本次评估工作按照人社部统一部署,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下,黑龙江省人社厅负责组织我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的具体综合评估工作。按照《通知》要求,评估工作分为工作准备(1月27日前)、数据填报与自查(3月20日前)、数据整理与核查(6月20日前)、数据统计与评定(8月31日前)4个阶段,请各设站单位对照《通知》要求,严格按进度安排,高质量做好各阶段评估工作。省人社厅将视情况有针对性地组织对设站单位进行实地检查,并对有关数据进行核对,根据设站单位评估数据反馈情况和平时开展工作情况拟定评价意见。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重视程度。各设站单位要充分认识综合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不折不扣贯彻落实《通知》要求,准确把握综合评估工作标准,严把时间节点,保证材料质量,避免影响我校工作进度和评估质效。
(二)压实责任扎实推进。各设站单位要进一步压实责任,对照评估指标,逐项梳理基础建设、招收选拔、培养使用、科研成果产出、负向指标各项情况,确保各项评估工作程序规范严密、填报数据材料真实准确,客观准确进行自我评估。
(三)加强平台更新管理。各设站单位要加强“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的日常管理和更新维护,提高博士后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要及时办理博士后进、出站手续,认真核对相关信息,加大清理滞站人员力度,降低滞站人员比例,为博士后人员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联系人:马老师
电 话:82519049
附件: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25年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 .pdf
人力资源处
2025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