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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博士后国际交流联合引进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12  浏览次数:1108

各单位

为进一步聚焦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大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领域创新人才引进力度。按照《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博士后国际交流联合引进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22]336号)要求,现将博士后国际交流联合引进项目申报工作明确如下:

一、资助标准

2022年度计划资助5人,由全国博管办、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博士后设站单位分别给予入选者20万元资助,连续资助2年,合计资助60万元。

二、申报人群

1.联合引进项目资助在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且在黑龙江省内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优秀博士(包括中国籍和外籍)。

2.年龄不超过35周岁(截至申报日期),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3.申请人须为近3年内在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不含中外联合办学博士)。

4.申请人博士毕业学校应为世界排名前150位的高校或者其博士学位所属学科排名全球前150位(以当年度最新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Academic Ranking of World Universities、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Times Higher Education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QS世界大学排名QS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U.S.News世界大学排名U.S.News&World Report为参考);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申请人,条件可放宽至博士毕业学校为本国排名前2位的高校;引进的俄罗斯、乌克兰等国的博士条件可再适度放宽。

5.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中文(或英文)听、说、读、写能力。

6.在职人员、已进站人员、此前已获得过全国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或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的人员不能申报本项目。

三、申报方式

申请人填写《全国博士后国际交流联合引进项目申请表》(联系人才办孙梦楠、刘尚跃82519049领取),单独胶装,一式五份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申报材料需在2022年8月22日前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纸质版交至主楼812;电子版备注“博士后国际交流联合引进项目+姓名”,发送至邮箱:liu.shangyue@hrbeu.edu.cn)。

1.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外籍人员提交护照复印件)。

2.博士学位证书。应届博士毕业生如还未进行答辩,可先进行申报,在办理进站手续时提供博士学位证书。

3.《申请表》中列出的主要科研工作及学术成果证明材料。

四、注意事项

申请人可自愿申报全国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和联合资助项目,但不能重复享受项目资助。

获资助人员管理和资助经费使用等事项,参照《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



人力资源处

2022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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