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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新设站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25  浏览次数:1396

各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开展2022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推荐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22〕83号),为更好实施人才强国战略,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加强博士后工作平台建设,做好我校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并符合至少1项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具有一定规模,并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

    3.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有一定数量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应水平、可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的本单位全职科研人员。

    4.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确保博士后研究人员享受设站单位职工同等待遇,薪酬不低于同等资历职工和国家博士后当年日常经费资助标准。

    5.有明确的博士后招收计划和具有创新性的博士后科研项目,有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联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合作意向。

    6.能够制定切实可行的本单位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配备熟悉博士后政策的专职管理服务人员。

    (二)推荐条件

    1.建有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国防科技工业创新中心、国家高端智库等科研创新平台。

    2.属于支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国家战略安全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处于行业领先地位或在“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领域有突出表现并获得国家有关部门认定(如近5年荣获国家级科技奖励、经工业信息化部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

    3.近三年入选中国上市公司市值500强、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

“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等国内外知名榜单的高新技术企业。

    4.上年度营业收入在4亿元以上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5.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2年以上,累计招收1名以上非在职、非超龄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6.已依托国家重大项目开展项目博士后工作,累计招收1名以上非在职、非超龄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等申请新设园区类工作站,须有3家以上辖区范围内企事业单位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企事业单位须全部符合基本条件,且其中2家以上单位分别符合至少1项推荐条件。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填写《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获得推荐资格的申报单位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www.chinapostdoctor.org.cn)首页,进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请”专栏,按要求完成网上申报。网上申请材料须与纸质申请材料内容保持一致。

    三、有关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要按照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数据真实、有据可查的要求认真填写《申请表》。对申报条件(含基本条件和推荐条件)和《申请表》中涉及到的企业资质、评价评级、承担项目及获奖情况等,须提交有关佐证材料,与《申请表》一并装订成册。佐证材料请勿超过20页。申报材料内容涉密的需进行脱密。

(二)申报时间。第一批次申报时间截至4月15日,第二批次申报时间截至9月15日。

)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尚跃   电话:82519049

附件: 1.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指南(试行).pdf

      2.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xlsx

      3.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单位推荐汇总表.xls

 

 

                                                           

人力资源处

 2022年3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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