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流动站、博士后:
根据黑龙江省人社厅《关于申报2021度黑龙江省博士后资助项目通知》(黑人社函[2021]336号)精神和要求,现将我校有关申报工作明确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申请人员须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科研工作能力,在科研工作中取得过优异成绩。申报项目符合我省重点发展战略建设的总体要求,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结合紧密,具有良好的应用开发前景,可产生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二)申报博士后特别资助的具体条件。年龄不超过35周岁(截止至申报日期),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领域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已取得较突出的创新性成绩,或在应用研究方面取得了创造性科技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荣誉称号的博士后、学校引进的优秀海外留学归国博士后、被评为博士生导师或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博士后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申报。
从事行政管理岗位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已进入“香江学者”“澳门青年学者”“中德计划”“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等招收项目的博士后人员、已获得过此项资助的博士后人员,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三)申报博士后面上资助的具体条件。2020年9月1日以后在我省正式备案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博士后人员均可提出申请。
二次进站(含第一次进站未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而退站的)、已申报过博士后面上资助经费人员、已获得黑龙江省特别资助的博士后人员以及“香江学者”“澳门青年学者”“中德计划”“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等招收项目的博士后人员,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四)申报博士后科研启动金的具体条件。2020、2021年度出站留省的博士后人员(以博士后工作试点省市批准出站的日期为准)以及在国外做博士后研究工作满一年以上并经我驻外大使(领事)馆教育处(组)认证的博士后人员,可以申报该项目。
已申请过该项目的(含未获得资助人员)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二、资助额度
省博士后特别资助经费每人20万;博士后面上资助经费3个档次,一等10万、二等7万、三等5万;博士后科研启动金2个档次,一等10万、二等6万。
三、申报材料及程序
(一)申报博士后特别资助经费的博士后人员,填写《黑龙江省博士后特别资助经费申请书》(附件1),单独胶装成册(以申请书首页为封面、左侧装订、白色封面),一式5份(含电子版),由学校组织专家进行初审,择优公示并签署意见后申报。
(二)申报面上资助经费的在站博士后人员,填写《黑龙江省博士后面上资助经费申请书》(附件2),单独胶装成册(以申请书首页为封面、左侧装订、白色封面),一式5份。
(三)申报博士后科研启动金的博士后人员,填写《博士后研究人员落户黑龙江科研启动资助金申请书》(附件3),单独胶装成册(以申请书首页为封面、左侧装订、白色封面),一式5份。外省出站回省工作的博士后,需附博士后证书或《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批表》(复印件);在国外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需附驻外大使馆(领事)馆教育处(组)出具的博士后经历证明(一年以上)。
(四)业绩佐证材料1册。业绩说明材料、成果证书复印件及其他有关证明的复印件按A4规格上报。首页为封面,次页为申报材料目录,内容按目录顺序胶装成册。将上述申报材料中的所涉及的项目、成果、论文、论著等佐证材料复印件,依顺序胶装1册;佐证材料均需要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现场查阅后退回。
四、申报要求
(一)请各位博士后严格按要求进行申报,申报材料要反映真实情况、脱密处理,介绍性文字要真实、简明、准确,一旦发现弄虚作假问题,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获奖成果需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等级、位次(用“位次/人数”表示);著作、论文需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合著的需注明位次。
(二)本年度进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可同时申请省政府特别资助经费和面上资助经费,如两项都获资助,以特别资助经费为主。
(三)申报材料于2021年9月16日之前报送人力资源处人才工作办公室(主楼809房间),同时提交《哈尔滨工程大学保密审查审批表》(附件4),并将《申请书》《佐证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刘尚跃
电 话:82519049
邮 箱: liu.shangyue@hrbeu.edu.cn
人力资源处
2021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