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中心)、各位博士后:
为充分利用优惠政策吸引、培养和使用高层次人才,鼓励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留省工作,根据2020年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博士后生活津贴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博士后生活津贴申报工作明确如下:
一、申报时段及范围
凡在2019年1月1日至
二、申报方式和时间
博士后人员本人如实填写《博士后生活津贴申报审批表》(见附件),于2020年9月17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人力资源处(主楼809房间、联系人:李广东、联系电话:82518061),逾期不予受理。
三、佐证材料及要求
1.《博士后生活津贴申报审批表》需要本人签字确认。
2.国内做博士后人员需提供《博士后证书》打印件。
3.国外做博士后人员需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申报材料需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电子版上传信箱:66710432@qq.com)。
2020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