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博士后:
为充分利用优惠政策吸引、培养和使用高层次人才,鼓励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留省工作,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博士后生活津贴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黑人社函〔2019〕178号)要求,现将我校博士后生活津贴申报工作明确如下:
一、申报时段及范围
凡在2018年1月1日至?xml:namespace>
二、申报方式和时间
博士后研究人员本人如实填写《博士后生活津贴申报审批表》(见附件)并签字确认,于2019年9月9日前将《审批表》报送人力资源处人才工作办公室(主楼809房间)。
三、注意事项
(一)申报人员申报同时应提供《博士后证书》打印件。
(二)在国外做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应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所有申报材料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电子版上传信箱)。
联 系 人:李广东
联系电话:82518061
信 箱:66710432@qq.com
2019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