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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08  浏览次数:1267

各学院(系)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939号),为更好实施人才强国战略,进一步优化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结构布局,决定开展2019年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工作。为做好我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专业范围

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专业范围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中的13个学科门类的110个一级学科。

二、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条件

申请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相应一级学科的博士学位授予权;

(二)具有一定数量的博士生指导教师;

(三)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承担国家重大研究项目,科研工作处于国内前列,博士后研究项目具有理论或技术创新性;

(四)具有必需的科研条件和科研经费,并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

建有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学科和国家重点学科可优先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请新设增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院(系),按照要求认真填写《申请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表》(见附件1),并于55日前将纸质和电子版报送至人力资源处人才办公室初审并反馈修改意见。

(二)申请新设增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院(系)根据反馈意见进行认真修改,并于510日前将最终版(纸质和电子版)一式3份报送至人力资源处人才办公室。

    (三)申报材料请进行脱密处理。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广东   电话:82518061

信箱:66710432@qq.com

附件1申请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表.doc

 

 

 

人力资源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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