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在站博士后:
为进一步加强博士后国际交流,提升博士后培养质量,根据《2019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现就做好此次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一)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应届博士毕业生到国(境)外优秀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的优势学科领域,合作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2019年度计划资助120人。资助经费为每人30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支付在外从事博士后研究第一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社会保险及往返旅费等。其余资助经费由国(境)外拟接收机构或合作导师承担。国(境)外拟接收机构或合作导师提供的资助经费原则上应与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资助经费金额相同或接近。
(二)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赴国(境)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2019年度计划资助100人。资助经费为每人3万元,主要用于赴国(境)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的交通费、食宿费、会议费等。
二、申报条件
(一)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
1.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2.申请人应为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拟进站的2019年应届博士毕业生。其中,在站博士后人员须经所在设站单位和合作导师同意;在职从事博士后工作的人员(含定向委培博士毕业生)还须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
3.自主联系国(境)外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并获得正式邀请。国(境)外拟接收单位一般应为世界排名前100名的高校(以当年度最新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cademic Ranking of World Universities、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Times Higher Education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QS世界大学排名Q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U.S.News世界大学排名U.S.News& World Report为参考)、国际一流研究机构或企业。如拟接收的国(境)外高校不在世界排名前100名之内,但申报学科在国际上属优势学科,需外方接收单位和国内博士后设站单位另附说明。
4.博士后在站期间或在读博士期间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
5.具有良好的英语或接收国语言听、说、读、写能力。
6.专业领域。优先考虑《“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中的重点领域及其优先主题、重大专项、前沿技术领域,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
7.能够全职在境外工作至少20个月。
8.此前未获得过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或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
(二)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
1.申请人为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须经所在博士后设站单位和合作导师同意)。
2.具有良好的英语(或参加学术交流会议所需语言)听、说、读、写能力。
3.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交流会议须为本领域内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和一定规模的国际学术交流会议,召集方为专业的行业协会,或者由国际著名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发起的多边国际学术会议。
4.已经向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会议投稿、为论文的第一作者(或以其博士后合作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后本人为第二作者),并已收到将在会议上宣读论文的正式书面录用通知。
5.在从事本站博士后研究工作期间未获得过此项资助。
6.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交流会议召开日期应在本年度之内。
三、申报时间及选拔程序
(一)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
申报时间截止于3月13日,申报及遴选程序为个人申请,博士后设站单位审核,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组织评审并拟于5月公布资助结果。具体程序为:申请人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系统,填写相关信息,生成并打印《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申请表》,并上传主要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同时,将纸质申请材料报送博士后设站单位。主要证明材料包括:(1)有效身份证件;(2)学位证书或答辩决议书。应届博士毕业生如还未进行答辩,可先进行申报,在办理进站手续时提供博士学位证书;(3)国外机构正式邀请信。应使用邀请机构专用信纸打印,由外方合作导师或邀请机构签发,并明确如下内容:基本信息(被邀请人姓名及国内单位等);科研工作起止时间、专业、课题或研究方向;同意支付博士后期间的资助经费和支付金额数,并注明提供资助的方式;外方合作导师签字(含电子签名)与联系方式;(4)《申请表》中列出的主要科研工作及学术成果证明材料。
(二)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
申请人可全年随时申报,博士后设站单位随时审核。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分别以3月13日、6月13日、9月13日为时间节点分批次审核并择优确定资助人选。申报及遴选程序为个人申请,博士后设站单位审核,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分批次审核并择优确定资助人选,拟于5月、8月、11月分批次公布。具体程序为:申请人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系统,填写相关信息,生成并打印《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申请表》,并上传主要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同时,将纸质申请材料报送博士后设站单位。主要证明材料包括:(1)国际学术交流会议通知;(2)国际学术交流会议邀请函;(3)论文被会议收录的证明。以上证明材料均要求以正式信函形式英文撰写,不可用电子邮件代替。
四、其它事项
1.申请人要保证材料的真实、准确,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内容完全一致。若存在不实或伪造内容,一经查证,将取消申请人申报和获选资格。
2.申请材料如涉密,请做好脱密处理。
3.申请人于2019年3月13日之前将“派出项目”、“学术交流项目”申报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人力资源处人才工作办公室。下半年“学术交流项目”申报材料请于2019年6月13日之前报送。
联 系 人:李广东
电 话:82518061
邮 箱:66710432@qq.com
人力资源处
2019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