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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考核管理办法(暂行)

发布时间:2022-06-22  浏览次数:3259

 
 
 
 
 
 
 
 
校人字〔2015〕2号
 
 
关于印发《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
考核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处级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以下简称博士后人员),提高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工作质量,促进博士后人员产出更多高质量研究成果,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有关文件及《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校人字〔2015〕1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考核管理办法(暂行)》,经2014年第19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哈尔滨工程大学
2015年1月7日
哈尔滨工程大学
博士后研究人员考核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以下简称博士后人员),提高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工作质量,促进博士后人员产出更多高质量研究成果,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有关文件及《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校人字〔2015〕1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博士后人员在站工作时间为2年,根据研究工作的需要,经本人申请、合作导师与设站单位同意,经学校批准,可以适当提前出站或延长在站时间,但在站期限不得少于21个月或超过3年。
第三条  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所取得的成果必须以“哈尔滨工程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第二章 进站考核

第四条  凡申请到我校做博士后者,进站前须严格履行进站考核程序,申请者向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提交有关个人资料,设站单位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本流动站5-7名专家,对申请者的综合素质、科研能力、学术水平等方面对申请者进行进站考核。经考核合格后填写《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后进站预审核申请表》《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学术部门考核意见表》。
第五条  申请来我校做博士后的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责任感强,遵纪守法,品学兼优,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博士在读期间,在国内本学科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
(二)自然科学类在SCI或EI检索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人文及社会科学类在CSSCI检索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三)参加过省部级以上研究课题,有材料证明已取得重要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四)作为主要研究人员,某项研究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
(五)获得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励;
(六)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前2名);
(七)有材料证明其科研成果已转化为生产力,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八)确因重大研究项目或学科建设需要,经流动站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评议,一致认为有发展潜力者,可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第六条  人事关系转入我校的学科博士后,原则上要求为国外著名高校、国内重点院校的优秀博士毕业生。本科、硕士、博士均为国内外重点院校毕业;外单位委托培养的、人事关系不转入我校的学科博士后不限。
第七条  与企业联合招收的博士后人员主要由企业考核招收。

第三章 开题及中期考核

第八条  博士后人员进站3个月内应完成开题报告工作,设站单位组织3-5名专家对博士后人员开题进行审查,并填写《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开题审核表》,上交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归档。
第九条  3个月内完成开题报告是博士后人员中期考核合格的必备条件。
第十条  博士后人员进站满1年应完成中期考核,设站单位组织5-7名专家成立考核小组,对博士后人员进站1年以来的工作进度、科研能力、学术水平等方面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后填写《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后研究工作中期考核表》,上交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归档。
第十一条  中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重点考核其在站期间的科研能力以及工作业绩。
(一)优秀。综合素质高,工作认真刻苦,科研作风严谨,协作关系好,按时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的阶段性计划,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后人员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文,自然科学类在SCI检索期刊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含录用)、或SCI检索期刊3区及以上1篇(含录用);人文及社会科学类在EI或CSSCI检索期刊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含录用),或SSCI检索期刊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含录用);
2.获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项目,或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
3.获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1项(有效名次)。
(二)良好。综合素质高,工作认真刻苦,科研作风严谨,协作关系好,按时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的阶段性计划,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后人员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文,自然科学类在SCI检索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含录用);人文及社会科学类在EI或CSSCI检索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含录用);
2.获黑龙江省博士后资助经费项目;或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
(三)合格。综合素质高,工作认真刻苦,科研作风严谨,协作关系良好,按时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的阶段性计划,且部分研究成果已在本学科核心刊物上发表或录用。
(四)不合格。未达到上述合格条件者视为不合格。
第十二条  博士后人员因特殊原因进站满1年未进行中期考核者,可申请延期3个月,逾期仍未进行中期考核者视为不合格。
第十三条  企业博士后的中期考核由企业与学校协商后决定。

第四章 出站考核

第十四条  博士后人员出站前须完成预期研究工作计划,按要求编撰完成《博士后工作报告》。
第十五条  博士后人员工作期满前1个月向设站单位提交《博士后工作报告》《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后出站申请表》《博士后在站期间主持的科研项目及发表的论文统计表》以及相关研究成果佐证材料,由设站单位对其进行审核,并报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终审,经审核合格后召开博士后出站报告会。
第十六条  博士后人员在出站报告会前3天,将出站报告题目、具体时间、地点、考核委员会成员等以书面形式呈交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进行网上公示,同时领取《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后出站报告会表决票》。
第十七条  设站单位组织召开博士后出站报告会,并组织5-7名专家成立考核委员会,按《博士后出站报告会程序》及出站考核要求对博士后人员综合素质、科研能力、学术水平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
第十八条  出站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重点考核其在站期间的科研能力以及工作业绩,强调研究成果质量。
(一)优秀。综合素质高,工作认真刻苦,科研作风严谨,协作关系好,按时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计划,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二(其中第1项是必备条件):
1.博士后人员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在本学科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及以上,其中自然科学类在SCI检索期刊发表论文3篇及以上、或SCI检索期刊3区及以上2篇;人文及社会科学类在EI或CSSCI检索期刊发表论文4篇及以上、或SSCI检索期刊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
2.获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项目,或获黑龙江省博士后特别资助,或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
3.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1项(有效名次);
4.获发明专利授权2项及以上,或发明专利授权1项并申请3项(前2名);
5.出版具有较高水平的专著或译著1部。
(二)良好。综合素质高,工作认真刻苦,科研作风严谨,协作关系好,按时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计划,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二(其中第1项是必备条件):
1.博士后人员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在本学科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及以上,其中自然科学类在SCI检索期刊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人文及社会科学类在EI或CSSCI检索期刊发表论文3篇及以上,或SSCI检索期刊发表论文1篇、EI或CSSCI检索期刊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
2.获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项目,或获黑龙江省博士后资助经费项目,或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
3.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1项(有效名次);
4.获发明专利授权1项,或申请3项(前2名);
5.出版具有较高水平的专著、译著。
(三)合格。综合素质高,工作认真刻苦,科研作风严谨,协作关系良好,按时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计划。博士后人员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文,自然科学类在SCI或EI检索期刊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人文及社会科学类在EI或CSSCI检索期刊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
(四)不合格。未达到上述合格条件者视为不合格。
第十九条  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标准由各企业确定。

第五章 考核管理

第二十条  人事关系转入我校的学科博士后中期考核、出站考核合格以上者,享受本岗位全额津贴。对于考核不合格者予以退站。
第二十一条  学校承担人事关系转入我校的学科博士后在站期内2年的岗位津贴,原则上不承担其延长期内的岗位津贴。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考核优秀并做出突出贡献的博士后人员,进行表彰奖励。同时,学校将积极推荐优秀博士后人员参加全省或全国性的优秀博士后奖励评选。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各流动站设站单位可根据学科特点,制订不低于本规定的具体进站、中期、出站考核标准,报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备案后实施。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哈尔滨工程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5年1月7日印发
 
版权所有:哈尔滨工程大学人力资源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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