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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后在站管理

发布时间:2022-09-22  浏览次数:8085

  

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后在站管理
(试行)
一、博士后在站工作时间一般为两年,但根据研究工作的需要,由本人申请、合作导师同意,经学校批准,可以适当提前出站或延长在站时间,但在站期限不得少于21个月或超过三年。
二、博士后进站两个月内,如博士后或合作导师对双方继续进行博士后研究工作有异议,经所在单位协调无效,报人力资源处审批后,可办理退站手续。
三、博士后进站三个月内应在合作导师的指导下进行开题报站学院组织3-5名专家对博士后人员开题进行审查(博士生本人导师不可当选评审专家),填写《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后开题审核表》复印件或电子版递交到人力资源处审核备案。
四、博士后在站期间,每学年至少应向设站学院做一次学术报告。博士后在做学术报告前二周,应将学术报告的题目、时间、地点等提交至所在学院及学校人力资源处。博士后所在学院应认真组织和安排博士后的学术报告,并做好学术报告记录等工作。
五、博士后进站工作满一年时,由设站学院组织5-7名专家成立考核小组,组成博士后考核指导小组对其进行中期考核,并填写《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后中期考核表》,考核主要参照《岗位聘任书》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并考核思想品德、学术作风等方面的表现,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考核优秀者,学校将予以表彰;考核不合格者,在三个月后进行复查,无明显进步者,作退站处理。
六、博士后在站期间,在导师(或课题小组)指导下利用学院获得的科研基金(包括以个人名义申请到的所有基金)、实验场所、仪器设备等研究条件完成课题所取得的全部研究成果(包括研究结果、发明、发现、论文、著作、专利等)持有权为学院所有,第一署名单位和通讯作者单位必须是“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后出站到外单位后,利用学院的研究条件所获得的全部研究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和通讯作者单位必须是“哈尔滨工程大学”。
七、博士后在站期间不得在站外(或国外)从事科学研究。如研究工作需要,须经所在院系和合作导师同意并报学校人力资源处备案,时间一般不超过三个月,对未按批准期限返校又未办延期审批手续的博士后,按自动退站处理。进站后和出站前的两个月内一般不受理出国申请。
八、博士后在站期间,须遵守学校及所在学院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给予相应处理。
九、博士后在站期间入住博士后公寓,需按时缴交公寓房租、水电费、家具折旧费、物业管理费等。
十、博士后在站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退站: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者。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在站期间发生重大工作责任事故,情节严重者。未经学校同意,擅自离校或出国逾期1个月未归者。因病连续请假3个月或无故旷工15天以上或1年内累计旷工1个月以上者。不能履行协议所规定的各项任务或考核不称职者。在站工作期满,未经同意仍滞留不办理出站手续者。其他情况不适合继续从事博士后研究者。 
退站博士后,不再享受博士后待遇。如在站期间因个人行为对学校造成损失或其他影响者,学校有权视情况要求退站者赔偿或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十一、博士后出 / 退站时,应尽快结清与学院的所有关系并办理离校手续。博士后举行出站报告后如因个人原因超过一个月不办理离校手续或退站一周内不办理离校手续者,其档案、户口将退回原单位或省人才交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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